離教者之家

内地天主教的特色

老男人 2012/1/1 14:11

以福州为例:

一、其教徒人数在改革开放后的快速增长,与长乐、福清的经济模式相关。

上世纪八十年代,内地民众很穷,私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原始资金来源,是靠亲友之间的集资、借贷。

温州是快销类小商品,资金回笼周期属短平快;家庭作坊式生产,由亲友在各地零售,故以借贷为主。

长乐不同,依次为:

1、走私,渔船用鱼换台湾的小商品。

后因金峰镇靠近省城,政府的打击力度大,被石狮市挤垮。

2、偷渡出国打工。

这模式在晚清时期就很兴旺,起初是外国传教士组织的,深入人心。当年,偷渡出国打工的收入不逊于经商搞企业,且稳定;故,容易借到钱偷渡、难借到钱经商。

因天主教是圣统制,教会、教徒之间的紧密程度远高于基督新教,故形成:教徒可在偷渡成功到达目的地后付款;目的地有教徒负责安排工作,监督其偿还借款。即:天主教徒身无分文也能成行;这是其它信仰者不具备的。故,与其它地方相反,在该地区的传教竞争中,天主教赢基督新教。

当年,因政府的宗教打压,内地天主教是化整为零活动,主教无法有效控制下属的各神父。部分人看准偷渡、高利贷2个市场,既增加教众,有成绩;又让教徒赚到钱,得拥护;自己还能赚【介绍高利贷的利率差价】、【将教徒假为修士,以送修士偷渡出国读书的名义,向教众募款;再让假修士打工还款】。故,该地区天主教分裂为3派;各派内部山头林立。经济利益,已涉及到每个教徒。

3、长乐人擅长重工业,是生产生产资料的,不是直接对终端消费者。

资金需求量大、回笼周期长,以集资入股的模式募集。为方便对银行工商的签字及企业治理,大部分股东是以暗股的形式挂靠在少数大股东名下。这就提供一种可能:大股东可将名下所有股份全部分摊给互不认识的暗股股东,自己不出1分钱,却拥有对企业的决策管理权。

暗股股东对企业的利益诉求,必须通过所挂靠的大股东。这形成利益共同体。

这方法后被当地天主教的各派各山头利用,使教会的分裂状态更牢不可破。

二、基于上述原因,教徒分3类。

1、利益共同体内的教徒。

因经济利益纠缠在一起,一损俱损,这类教徒对外只能昧着良心;其中,有下意识的、也有潜意识的。并形成:某中心人物,下辖多个互不知情的利益共同体;既能让其之间互相制衡,又能号令其一致对外。

2、非利益共同体内,但属亲友邻居、不便吃的窝边草。

这类教徒很纯洁、天真,因不知情,被第1类教徒利用做挡箭牌。

3、被第1类教徒选中,拟宰的教徒。

教会是宗教实体,人员的选拔不是以经济经营能力为标准;但悲剧的是,该地教会是靠经济利益凝聚人心。非专业人士搞不好经济,无法满足教众的期望会自毁本派本山头,只能采用打土豪的方式。

如:该地有些教堂的日常弥撒(讲道),不收捐款(献仪),已赢得第2类教徒的崇敬。教堂经费紧张时,若破例征收,则前功尽弃。第1类教徒的捐助,是以其从教会暗箱操作中的获益为限;若逼反他们,则天机被曝光。只能从第3类教徒下手。

被下手的原因:或因有财可图;或因妨碍其谋财;或因不配合、不合作。

三、弄清上述2项内幕,则理解下列现象:

内地天主教徒频繁用暴力、毁谤等方式对付他人,却在教会内、至少在本派本山头内,能不失人心;甚至被尊为圣徒。

这源自利益共同体内的教徒。行动中,他们分别扮演3种面目:

1、第1梯队的教徒,负责向对手施暴、毁谤。

若对手沉默,则教众相信谣言。

2、若对手反抗,则第2梯队的教徒行动,指责对手:缺乏耶稣的精神,不能宽容他人,做不到清者自清;信仰不坚定,因少数恶人的言行而叛教。并将此向教众公示。

3、第3梯队的教徒,负责扮演同情,套取对手的信息,掌握对手的心态及行动意向,提供给第1梯队的教徒,以助其有的放矢。

目的达到后,第1梯队的教徒向教众忏悔;第2梯队的教徒率先表态原谅,定性其是“信仰坚定、热爱耶稣,只是方式欠妥”。结局:教众原谅第1梯队的教徒;并感受到第2梯队教徒的高尚、有水平。

因为对手是孤立分散的、被逐一清除的;离教后,其言论已不被教众理睬。从任一时点看,只是成千上万教众中的1人而已,不影响大局,故耶稣教能延续2千年。

四、若不幸失手败露,对单身男性还有个杀手锏:介绍女友。

当年,我反抗的形式,是在自己的Q空间发表文章,揭露其内幕。那些教徒屡屡引我去他们的网站,未遂;情急之下,在我的Q空间留言谩骂;且忘删其网站的骂语。证据被法院采信,判决。

而且我身份特殊:我是该教2007年教宗牧函传播的组织者、公益义工,该派之前曾吹捧过我;建的Q群有1300名各地各派的天主教徒,单个派别无法左右。该派多次努力,但那些人没退群;我虽然多次被激怒,但没解散群。这就无法封杀我与教众的联系。

故,去年,他们接受我的资助、旗帽,成立40余支公益团队;却不接收我赠送的网站。可能是心有余悸。

他们那杀手锏,很有诱惑力。我四十多岁了、没钱没房子,属垃圾;二十多岁的漂亮女教徒肯跟我,属烧高香。但理性一想,不对头:

1、我年龄跟她父母差不多。

她父母若贪财,不会让女儿嫁我这穷光蛋;若不贪,则不会让女儿嫁老头;若为信仰,则产生第23点难题。

2、按天主教规矩:我得先入教、再参加1年的婚前慕道。也就是说:结婚至少是1年后的事,我得为墙上画的饼,先接受洗脑;画的饼能否成真,难说。

3、按天主教规矩:认定婚姻的有效性,不是民政的结婚证;是婚姻弥撒。而举办的前提:我领洗时的原神父肯出具证明。我那原神父不肯出证明。

我不能重新领洗。教义规定:替人重新施洗的神父是有罪的;施洗是无效的。

她必须举办婚姻弥撒。教义规定:若违反,她父母必须与她断绝关系,且被停神功、喊堂(类似挂牌游街示众、并高声自我检讨的处罚);她所生的孩子,视同私生子。

五、许多人为找对象、寻求安慰入天主教,是误入歧途。

1、天主教的教会法典规定:教徒分3等级。

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父母均是天主教徒的;

只有自己单个人是天主教徒的;

介于上述2者之间的。

这三者的地位悬殊。您实际上是去天主教当三等公民;您孩子至多是二等公民;只有到您孙子,才能和其他教徒平等。

2、在天主教,丧偶再婚、离婚,是有罪的,是第四等公民。

3、适婚的天主教徒,是男多女少。

这和该教的修女制度;婚姻传教的模式;教义与女权、民主、平等的冲突,有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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